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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旅游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

来源:旅游网发布时间:2022-07-01 10:27:33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全面提升经营者素质、完善支持政策等措施,大力推进包括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乡村旅游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已经成为各地推进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和实施旅游扶贫的重要载体。以甘肃省为例,2019年全省通过“以奖代补”扶持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151家,带动5307个贫困户、26500多人实现脱贫。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背景下,《规划》的出台对于促进乡村旅游合作社从旅游扶贫载体向乡村振兴工作抓手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当前推进乡村旅游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提高规范运行水平。《规划》提出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哄而上。目前,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其中,有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闲置农房、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域。从数量和比例来看,乡村旅游合作社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规划》要求,应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防止因重数量轻质量而导致的部分乡村旅游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经营效果不佳、利益保障不强等问题,切实把质量和效益作为乡村旅游合作社的生命线。

  二是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市场竞争力。《规划》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乡村旅游合作社有效增强了单一乡村旅游经营户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但是经营风险本身并没有消失。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乡村旅游发展均受到了较大冲击。单体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努力丰富业态和项目、提高服务能力的同时,还应积极与其他乡村旅游合作社以及其他类型的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跨领域合作,组建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为参与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农民,特别是刚刚脱贫的农民持续获得稳定收入提供保障。

  三是细化落实支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划》提出加强财政投入、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推动用地政策落实等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前期,四川、甘肃等地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办法。下一步,应抓好各类支持政策的落实落地工作,特别是做好脱贫攻坚中乡村旅游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巩固乡村旅游合作社扶贫成效,让乡村旅游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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