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内蒙古一“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曾雇武术学校学生当打手 包头文史:民国时期的《萨拉齐县志》简介

【扫黑除恶】内蒙古一“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曾雇武术学校学生当打手【扫黑除恶】内蒙古一“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曾雇武术学校学生当打手

2020年10月12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林军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扫黑除恶】内蒙古一“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曾雇武术学校学生当打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林军笼络被告人付永平、许利东、贺峰、高磊开始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地区有组织地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2010年后又在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开办包头市富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多家娱乐场所,从事放贷、赌博业务。

2013年后又陆续成立多家公司进行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聚敛大量财富。李林军团伙不断吸纳成员,雇佣刘振峰等武术学校学生充当打手,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林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许利东、贺峰、付永平、高磊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永斌、魏改凤、董春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勇辉、张有、段慧峰、郑宝宝、郭文奎、索茂林、张满元、宋荣微、张卫国、刘振峰、霍成平、张恒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当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林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许利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贺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付永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高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5.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被告人赵军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李林军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包头日报

九原发布责任编辑:周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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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萨拉齐县志》编纂于"成纪辛巳春"(1941年春)。


这部县志由伪萨拉齐县县长韩绍祖倡议创修,编修过程是,"先组会,以筹备,继立馆,以实行。爰是,延聘博雅名流乡邦多士主持总编。"(注)


修志馆由三十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原萨拉齐文化馆楼上。前绥远省政府秘书张树培任总纂;伪萨拉齐县县长韩绍祖、参事官(日)望月稔任主修;萨拉齐县总务科长赵聘卿、前总务科长黄寿昌任监修;前萨拉齐县县长丁绍先任馆长。下设总务股、编辑股、调查股和校绘股。


馆长丁绍先"经验宏富,风土习俗屡烦阐述";编辑股长张元文(前绥远西北日报社长)和编辑洪毓英(前电报局局长)等"爱惜寸阴,勤劳终日";其它各股"并力钻研","县府各科访供志材"。这样编纂这部县志虽"束于经费,限于时期",但"未及半年,乐观告成"。


《萨拉齐县志》共四册,计二十余万字,分十六卷。


卷一,舆地;卷二,建置;卷三,胜迹;卷四,民族;卷五,职官;卷六,政治;卷七,法团;卷八,产业;卷九,,社会事业;卷十,经济;卷十一,礼俗;卷十二,生活;卷十三,宗教;卷十四,人物;卷十五,艺文;卷十六,杂记。


志书的前面有原巴彦塔拉盟盟长补英达赖以及伪萨拉齐具县长韩绍祖和前绥远省政府秘书张树培三人分别写的序言。还有题字、摄影、例言和志馆题名。


《萨拉齐县志》于成纪七三八年(1943年)四月一日由厚和小大铅印局印刷,于成纪七三八年五月十日出版。


《萨拉齐县志》"历半年之光阴,合数人之心血"而"浸成巨著",保存了大量的宝贵史料,使后人能够了解封建社会萨县的概貌。


如卷一"與地",较好地记述了萨县的沿革、疆界、山川、土壤、气候、沟谷、水谷、涸谷、要隘、淖泊、沙碛碱滩、已耕地、未耕地、官有地和民用地等;卷六"政治",记述了旧萨县的民政、财政、教育、学校、教育机关、交通、垦务、防务、警政、司法、监狱、自治、储恤和选政等;卷十六"杂记"所载"天灾",记述了萨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三月一日夜,狂风怒嚎,飞砂走石。翌早,西城门洞鼠尸堆积门为之塞……足徵是疫"的鼠疫大流行之情景和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夏秋之间霍乱症盛行……患者腹内疼痛,吐泻不止,倾刻之间即可毙命"的肠道传染病霍乱之流行情况。前人的疫史调查为后人的疫病防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但是,县志成书于日伪时期,由于编辑人员所处的历史时代和阶级偏见,县志里所记载的大都是为封建统治者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宣传封建礼教以及忠、孝、节、义之类的道德观念,有些地方,且有不实之处。


所以,在参考或引用其内容时,应该坚持批判接受的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不一概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


注:本文引言均引自"萨拉齐县志序"。


资料来源:《包头史料荟要(第12辑)》1984年12月,作者:王德恭,原标题《旧<萨拉齐县志>简介》。


资料整理:黄翔,网名“阴山小虫”,包头市本土文化研究中心 秘书长、包头九原博物馆 理事、包头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副会长。读万卷书、行千里路、尝百般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