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出版社,陈晓安编《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案例二“漫不经心惹下惊天大祸”;人民网,广州日报——两甲醇车隧道追尾燃爆已致31死9失踪42车毁

2014年3月1日14时43分,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汤某才和一名押运员驾驶着一辆装有29.66吨甲醇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核载32吨)由北向南行驶至晋济高速公路K1060+900处岩后隧道路段准备进入隧道,当车驶至距离隧道右侧隧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司机和押运员发现右侧车道上有五辆运煤车在排队等候进入隧道,遂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进入隧道,驶入40多米后减速停车,停在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后。

半挂式罐车

成群结队的运煤卡车是山西各高速公路上的一景

14时45分左右,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某云和一名押运员驾驶一辆装有29.14吨甲醇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核载30.6吨)沿着晋济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距离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看到右侧车道上排队缓慢行驶的运煤车,而左侧车道至隧道口没有车辆,便也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以每小时20公里的时速驶入隧道,随后突然发现前方约5~6米处停着另一辆半挂车(即汤某才的车),李某云大惊,立即踩刹车进行紧急制动,但半挂车强大的惯性依然让他的车往前冲,与汤某才的半挂拖车发生追尾碰撞。

碰撞造成汤某才的半挂拖车尾部防撞设施和卸料管发生断裂,造成汤某才的半挂罐车装载的甲醇发生泄漏,而李某云的半挂拖车驾驶室则被撞坏,碰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岩后隧道内部

碰撞发生后,汤某才车的押运员从右侧车门下车,由车前部绕到车身左侧尾部观察,发现甲醇发生了泄漏。押运员为了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的球阀,就要求汤某才将车往前移动一小段距离,于是汤某才驾车向前挪动了1.18米后停住,然后汤某才下车往车尾方向走,准备查看情况并协助押运员。但当他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押运员发现泄漏到地面的甲醇已经起火燃烧。

燃烧的甲醇形成了流淌火,迅速将两辆事故半挂罐车引燃,李某云、汤某才带着各自的押运员在第一时间弃车逃离现场,任凭火势迅速蔓延。火势很快蔓延到位于两辆半挂罐车右侧的五辆运煤车。因为事发的岩后隧道呈南高北低状态,高差达17.3米。所以事故车辆燃烧产生的有毒高温热气迅速向隧道内的南口方向蔓延。根据事后的测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仅仅8秒中烟气就充满了整个隧道;起火10秒后,事发车辆右侧前方往南184米的五辆运煤车迅速被引燃,形成了第二起火点。又过5秒后,距离第二起火点往南40米的其他车辆也相继被引燃,最终在极短的时间内,当时滞留在隧道内的四十二辆车辆全部被点燃。

正在冒烟的隧道南口

正在燃烧的车辆

火灾发生时,隧道内滞留的四十二辆车里一共有87人,在发觉到起火后,有47人(包括李某云、汤某才和各自的押运员)弃车逃生,另外40人来不及撤离,被困在火海中。

甲醇泄露后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两辆半挂罐车内总共装载着60.26吨甲醇,隧道内被困的煤炭运输车总共有三十一辆,总共装载着约1500吨煤炭,还有一辆液态天然气运输车——于是乎,隧道内很快发生了一连串的连锁爆炸,爆炸的火焰从隧道的通气口喷涌而出,几乎遮蔽了天空。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在接到地方报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准备投入救援的晋城市消防支队官兵

穿戴全套防护装具和氧气瓶进入隧道内部进行灭火作业的消防官兵

由于火势太大,虽经多支消防部队官兵全力救援,但大火还是整整燃烧了超过三天三夜——73小时才最终被扑灭(消防官兵即便配备着全套的防护放毒护具,每次进入的作业时间都不能超过20分钟,所以救援难度可想而知)。随后技术和救援人员进入隧道内部清理现场和收敛遇难人员的遗体。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隧道内被烧毁的运煤卡车

经清理确认,事故一共造成四十人死亡(三十一人被清理出遗骸,九人没有找到任何遗骸,只找到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十二人受伤;包括两辆半挂罐车、三十一辆运煤车、一辆液化天然气运输车和一辆微型客车在内的四十二辆各种车辆被完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构成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在事故调查开始时,两辆甲醇半挂罐车的驾驶人李某云、汤某才和两名押运员都被警方控制。

经调查,调查组确认了以下事实:

甲醇半挂罐车的驾驶人李某云、汤某才和两名押运员都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存在无证驾驶。

汤某才驾驶的被追尾的前车最大设计总重量40吨,核定载重32吨,实际装载29.66吨;李某云驾驶的追尾车辆最大设计总重量39.8吨,核定载重30.6吨,实际装载29.14吨。都在核载范围内,不存在超载。

事故发生的隧道长786.875米,净宽9.75米,限高5米,呈南高北低状态,高差17.3米,坡度2.2%;进口段位于直线上,出口段位于半径为835米的平曲线上。隧道围岩属二、三、四类,采用复合式衬砌,路面铺厚4~6厘米的改性沥青混凝土。

事故发生前一天该事发高速公路全线因为降雪而封闭,直到事发当天的7时10分解除,此时已经积压了大量的车辆。根据监控录像判断,至11时整,事故路段的车流量增加,12时45分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后开始持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隧道右侧车道呈拥堵状,左侧车道呈缓慢行驶状态。

经询现场勘查、残骸调查和询问涉事人员。调查组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云驾车进入隧道时未能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汤某才的半挂罐车,直到距离汤某才车5~6米时才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前后车发生追尾。

经检测,事发路段后车从右侧道路变道到左侧道路直到突然发现前车的这段距离至少有135米,按照当时车速每小时20公里计算至少要行驶27秒。也就是说后车有27秒的反应时间,但后车驾驶人李某云居然却没能及时将车刹下来。经追问李某云和他的押运员,李某云承认他在前一天晚上因为感冒、服用感冒药而精神不济,押运员承认当时他正在打手机和别人通话,所以导致两人发现前车时已经距离前车只剩5~6米,根本无法及时刹停。

追尾造成汤某才车的罐体下方的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同时该罐体并未按照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因此造成了甲醇泄漏。李某云车发动机舱内的高压油泵因为撞击向后发生位移,造成起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损,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空心螺栓之间发生电器短路,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了泄漏的甲醇。

而因为前车汤某才和他的押运员违章操作,让被追尾车的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的球阀长期处在开启状态,导致发生追尾后无法关闭,无法起到安全阻断作用。

追尾事故发生后,甲醇泄漏,前车押运员为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的球阀,要求驾驶员汤某才向前移动车辆使两车强行分离,由于两车发生碰撞时已经搅合在一起,强行分离的过程中使金属产生摩擦,进而产生了火花,引燃了泄漏的甲醇(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要强行分离两车,立即报警并要求周围的所有车辆立即熄火,消除所有的火源点。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之前,用周边所有车上所备的灭火器具比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沙土对泄漏出来的甲醇进行覆盖)。

事故调查组最后要求各危险货物运输车企业要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对车辆的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的球阀状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根据相关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标准要求,对装货人、驾驶人的资质和驾驶规范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和整顿,严格管控这一重大风险源,严管驾驶人和押运人的安全驾驶 ,严管疲劳驾驶、行驶中打电话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违规行为;要求危险货物交付运输的装货人必须严格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安装、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泄漏,罐式车辆的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随时处于关闭状态,时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