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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起,“八方滋味在乌海”第二届特色美食(店)评选开始。按照评选流程,19日起进入初审阶段,22日起线上投票,最终榜单将于11月发布。

今天(18日)是报名阶段最后一天

参与就有奖励!

参与奖励

1.凡参与报名的餐饮商家,由银联统一发放9万元电子消费券(云闪付APP用户可享8折电子消费券、单笔30元封顶,单个用户限享受一次),供消费者进店消费使用,使用时间为2021年10月21-11月5日。

2.最终获奖商家,由银联给所有获奖商家发放3万元电子消费券(云闪付APP用户可享8折电子消费券、单笔30元封顶,单个用户限享受一次),供消费者进店消费使用,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11月30日。

3.最终获奖的商家,由组委会联合五个主办单位统一为获奖商家举办颁奖仪式,并颁发牌匾。

4.组委会针对最终获奖商家在各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5.组委会邀请美食达人对最终获奖商家进行现场直播。

欢迎广大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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踊跃报名

美食评选参评条件与类别

1.我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店容店貌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级各类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广泛知名度和社会公认度;

3.诚信经营,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公共卫生近两年无重大投诉和行政处罚。

4.本次评选将从以下四个大类进行菜品报名,面食类(如烧麦、酿皮、拉面、包子、其他面食类)、黄河鱼类(以黄河鱼为食材的菜品)、烩菜类(烩酸菜、烩现菜等)、烧烤类(烤羊肉串、牛板筋、烤腰子、烤脆骨、其他烧烤等)

评选流程

报名阶段: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18日;

初审阶段:2021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1日;

线上投票: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8日;

专家评审:2021年11月初;

榜单发布暨颁奖活动:2021年11月。

22日起投票通道开启

欢迎大家为心中的乌海美食投票

线上投票规则:

1、每个微信ID每天限投1票。

2、每个商家每天获取的投票数上限为500票。

3、后台如有检测到商家有刷票行为的将直接取消该商家的参赛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学好用好民法典

(337)

第四编 人格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编辑:李镇

初审:李刚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日报社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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