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陈佳佳) 微信在给大家的网络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有部分用户利用微信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 ,市民童建安(化名)和群友吴刚一起通过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物品,从中牟取利益,2015年12月23日,两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这也是乌市首例因在微信群中传播淫秽物品被批捕的案件。
28岁的童建安是个无业游民,在家无所事事,整日就喜欢泡在网上。2015年4月,他闲来无聊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并时常在群里给群友们分享一些淫秽物品,起初,群里只有他相识的十几个人,大家在群里相互转发各类淫秽视频及图片以供娱乐,随着群内成员的相互推荐,该群人数也从最初的十几人直逼500人。
其中34岁的吴刚(化名)也是该群成员之一,加入童建安创建的微信群后,为了寻求刺激,他也经常将自己在网站上搜索的涉黄视频链接复制到微信群里。而且每当群里的成员向他索要“资源”时,他都倍感自豪。
不知不觉,这个群里每天的消息都十分“火爆”,童建安看到吴刚获取视频的渠道多,而且群友们的反响还很大,于是思考一番过后 ,他决定借此机会从中牟取私利。
“今后本群将实行会员制,想看视频的会员每月缴纳一些‘会费’,不交者就从群里踢出去。”随后,童建安在群里发布了此公告, 想在群里继续享受“资源”者,每人每月给群主发一个50元的红包,如果不按时上交费用则被踢出群。
接下来的7个月时间内,吴刚共转发淫秽视频100余条,童建安共收取红包牟利3500余元,而群里原本的500多名成员,经筛选后只剩下 170人。
就在童建安忙得不亦乐乎时,2015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民警根据举报,在乌市开发区二期某小区将童建安抓获,吴刚随后落网。“ 转发只是觉得好玩,却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被抓后,吴刚懊悔地说。
据了解,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为此,检察官也提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二十个以上的,便可达到定罪处罚标准,而作为“群主”,尽管没有直接参与传播视频,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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