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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到“带薪旅游” 须迈三道坎

来源:第一旅游网发布时间:2022-06-24 09:33:21
   

 这几天,“带薪休假”一词,又成为媒体的议论热点。还有一个多星期就是国庆黄金周了。运行了14年的“全国假日办”终被撤销,其全部职能并入新设立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与此相关的是,国务院近日出台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从顶层设计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黄金周集中旅游带来的负面效应人们深有体会,“带薪休假”在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的同时,可以引导人们“错时旅游”,减轻集中出游给各方面带来的压力,无疑是务实之举。如何让“带薪休假”助推“带薪旅游”?笔者认为,眼下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是:如何维护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假期。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人社部也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并不理想,原因有二:一是劳资双方权利意识不强。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动者自己,都没有把“带薪休假”当成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就业人口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格,且有社会保障等其他基本权利尚没有兑现,“带薪休假权”还摆不到桌面上来;二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国务院为“带薪休假”制定了条例,条例作为“准法律”,具有刚性约束力,应该有效实施。但实际情况是,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休假期间的薪酬大幅扣减,对放弃休年假的员工发放补贴,鼓励员工不休假、少休假,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到位,使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实际上丧失。如何维护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现在亟需从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三方入手,不折不扣地抓落实。

  第二道坎是:如何为游客“量身定制”旅游产品?“带薪休假”能不能转化为“带薪旅游”,还要看旅游市场能否提供更多更好的旅游产品。综观当今国内的旅游市场,“观光+购物”模式仍占主流,针对“一老一小”推出的“夕阳红”、“夏令营”等旅游产品,也是“观光+购物”模式的延伸,旅游产品在国内各地还十分单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指出:“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笔者因为工作关系,到过世界上60多个国家。从发达国家旅游业走过的路来看,在未来我国旅游市场上,“深度游”和“自由行”将成为主流,旅行社也将从“包办”角色转变为“帮办”角色,以往是旅行社牵着游客的鼻子走,游客按旅行社设计的线路“匆匆忙忙赶路,热热闹闹购物,走马观花看景”,今后更多的是游客自己设计线路、提方案,旅行社帮忙订机票、订酒店、办签证,游客当“主人”,旅行社是“管家”。未来能不能顺应这种需求?能不能为游客量身定制更多的旅游产品?这是旅游行业必须面对的一道试题。

  第三道坎是:如何提升旅游服务总体水平?还记得否,去年“十一”期间,九寨沟景区爆满,发生游客滞留事件,后来不得不出动武警维持秩序。发生这样的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服务跟不上,70%的游客没有预约,且多为自驾游,山高路窄,车满为患,超出了当地的交通承载能力,最终酿成事端。而类似的事件每到黄金周层出不穷。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服务平台,景区提供预约服务,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可见,旅游服务质量亟需提升早已成为国民所盼。旅游涉及到诸多行业,提升旅游服务总体水平,仅靠各地旅游部门显然不行。笔者研究后发现,此次撤销“全国假日办”后,国家层面对旅游的服务监管有四个变化: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变成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变为“联席”;召集人由国家旅游局局长变为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单位由18个部门扩至28个部门;职能由管理假日旅游扩展到整个旅游产业。这四个变化,对提升旅游服务的总体水平至关重要,但如何写好做好“旅游服务”这篇大文章,还需要下很多工夫,甚至是大工夫、特大工夫。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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