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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故意不履行合同需赔偿30%旅游费用

来源:燕赵晚报发布时间:2022-06-24 16:54:44
   

  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游客要求仍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游客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同样,未经游客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游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游客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游客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游客予以赔偿。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游客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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