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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旅游局《旅游法》咨询答疑 自由行也需懂法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2-06-23 10:41:55
   

“我一般都是自由行,《旅游法》跟我有关系吗?”“在国外旅游被带去购物点,我回国后可以投诉吗?”近日,广东省旅游局在广州正佳广场组织开展《旅游法》宣传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并开展有奖问答,吸引了大量逛街市民参与。

自由行也要懂《旅游法》

昨日,广东省旅游局副局长梅其洁率领省旅游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以及多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出席了现场普法活动,接受了数百名群众关于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合同履行和旅游纠纷处理等《旅游法》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现场气氛热烈。《旅游法》文本、《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广受欢迎,大量逛街市民纷纷取阅。

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两名特聘的广东旅游质监法律顾问更是受到媒体和市民的追捧,各种关于旅游的问题接踵抛出。“我一般都是自由行,《旅游法》跟我有关系吗?”看着人们在争相取阅宣传资料,与朋友一起逛街的李同学很有疑问,他认为,自己和朋友基本上都是“穷游”,不会到旅行社参团,对了解《旅游法》的兴趣不大。法律顾问虞国华表示,很多旅游者会陷入这样的误区,实际上《旅游法》不仅仅与参团旅游者有关系,“自由行的市民如果选择购买了旅行社的"机+酒"套餐,实际上就与旅行社之间有了合同关系,而自助游的游客到景区游玩,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也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虞国华表示,实际上《旅游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国家的其他法律相融合,其中关系较大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论是参团旅游者还是自助游旅游者,懂得《旅游法》等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帮助很大。

购物问题成咨询关注焦点

笔者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现,购物问题成为群众咨询关注的焦点。《旅游法》对购物的规定“史上最严格”,但是也有部分咨询的市民抱怨规定太严格,去旅游买点土特产都不方便。现场咨询的罗阿姨表示,这条规定好是好,确实起到了作用,但是购物本来就是旅游的一个环节,“出去了不买点手信回来都不好意思到亲戚邻里家串门”。

省旅游局方面表示,实际上这涉及到《旅游法》中的第三十五条,而“第三十五条”也是被认为对“零负团费”打击最严厉的一条,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虞国华透露,国庆前全国95%的旅行社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零负团费”问题,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和旅游秩序,《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是专门抓这个问题,目前看来效果明显,但是问题依然严重,任务艰巨。笔者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全国查处了6宗违反《旅游法》的案件,其中广东一家旅行社因为超范围经营,受到了《旅游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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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购物须征得游客同意

笔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5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知》上解释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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