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张燕

永泰城址位于白银市景泰县寺滩乡永泰村,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是甘肃省白银市境内唯一保存比较完整的明代古城,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2006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永泰城址得到了一定的修缮、保护和利用。随着文化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址保护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设施不完善、历史文化价值挖掘利用不够、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白银市制定了《白银市永泰城址保护条例》,为永泰城址保护提供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保障。7月25日,该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景泰县永泰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省内外同类地方性法规的有益做法。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围绕城址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社会和个人相关权利等内容。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对象、禁止行为、利用原则、监管责任等,并从破坏保护标志、禁止行为、部门单位及个人等方面规定了法律责任。

7月26日,参加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白银市永泰城址保护条例》。

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结合永泰城址保护机制不够健全、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小切口”立法规范城址保护工作十分必要。条例所规范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制定过程程序合法,建议本次会议批准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元忠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元忠建议,省上对类似永泰城址这样的文物古迹出台目录,便于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文物标准,对文物古迹加以更好的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史百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史百战建议,要处理好保护、开发、利用的相互关系,对保护和利用认真研究,特别是居民迁走后如何做好城址的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玉兰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玉兰建议,相关市县都能参照这种方式,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开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锦龙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锦龙认为,条例中要把永泰城的历史沿革和保护价值体现出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谢铭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谢铭说,条例应注意处理好和省上出台的《甘肃省景泰县永泰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明认为,条例第六条提出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非常好。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来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来宁说,400多年前,工匠和士兵用黄土夯筑的土城,历经明清两朝,几百年风雨侵蚀,仍然矗立在西北荒凉的土地上。今天不论是从发展旅游,还是古迹保护方面,对其进行保护和一定程度修复都是必要的。如果能做些保护性修复,与黄河石林一条线,能助推白银和景泰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