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辉发河」尔其令名瑕州塔(《海龙纪行》) 不是每一条道路都可被称作“路”或“街”!成都取地名,原来这么讲究
[穿越辉发河]尔其令名瑕州塔(《海龙纪行》)
海龙镇北有个特别之处叫九龙口,九龙口有个特殊的标志是李海龙墓。
按照传统说法,海龙城北门外九龙口处的李海龙之墓。《古今地名大辞典》记载:传说这个墓是高句丽时代的五个陵墓之一,碑碣上书“高句丽王李海龙之墓”。据1937年《海龙县志》记载:“城北二里山岭环抱处,名为九龙口,内有古坟盔,砖石砌筑……相传为鲜人酋长李海龙坟。”旧志另载:“海龙东门外,横街北越铁轨东行,其山阳有古坟在焉,名九龙口。相传该坟为古代李海龙墓。据老人云:此山在昔为围场禁地,古木参天,浓荫蔽日。有古冢一,残碑断碣,狼藉其中。是否为李海龙墓,现因碑碣无存,殊不可考。犹忆在设治前,墓周围尚有败垣,高尺许。今旧址者然无坟迹”。以古墓承载地名,这在海龙绝对是第一宗。

由于该遗址为风水宝地,景色尤美,于是被列入海龙入景之第四景“龙口寻芳”:“至今骚人墨客选胜丰林,芳躅芒蹊,探幽浅草,诚附郭名胜地也。不有佳咏,何伸雅怀。诗曰:郁郁佳城葬海龙,稽经考典已无从。若知李氏王天下,须向山中问老农。”古之八景,为县内外公议认可之胜景,足见此地之形胜。
尤其该地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因为以“高句丽王李海龙”而为县名城名——海龙。旧志还载:“民国十六年(1927),因‘海龙’二字无所本,拟发掘此坟搜罗墓志,或可证其虚实。曾经县宰李公龙荪请准省府,开始挖掘。挖掘三日,得大方古砖十余。事其下击之有空虚声。适流言肆起,谓县方得有金砖金箭,街谈巷议,言人人殊。李公悚于物议,因命止之。”府衙发掘,始于寻踪,止于物议,这也大概是海龙考古第一探,意义大焉。
不管“海龙墓”这种说法是否科学合理,但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透露出以下重要历史信息:首先,这里不是普通的明清遗址,而是早于明清甚至到高句丽时期的文化遗址,至少也是唐辽时期遗址,表明这里或即渤海国长岭府府治即其首州瑕州州城。其次,因为古墓之疑而引来盗墓与发掘,经民国十八年(1929)县公署对这一遗址组织发掘,特别是1980年吉林省及通化市文物工作队共同探掘,从建筑形制以及遗址残存的砖、瓦、构件等物判断,该遗址为辽金时期砖塔的基础。据《梅河口市文物志》介绍:“如把基坛的形制、特点和遗物位置等因素综合起来加以分析,我们认为,上述四种说法中,似应以塔基说为近是。”

文物考古证明了“李海龙墓”本是一座辽金古塔之塔基,按历代东北各地建塔之规律,金少建塔,塔多辽建,应为辽塔;塔分墓塔、佛塔,古塔多与古刹相关,当系州城之佛塔。归纳总结东北各地之辽塔,多为州城之纪念意义的佛塔,比如贵德州高尔山塔、咸州石塔、银州白塔、辽州辽滨塔、祺州小塔、双州石佛寺塔等等。海龙古城,据考为渤海国长岭府及其首州瑕州之州城,故该塔当为瑕州之塔。

海龙城辽代瑕州之塔,应为之命名。按照《文物志》所说:“这座塔基的清理和发现,对于我们了解认识海龙古城及梅河口市历史、沿革,提供了新的资料”,再结合各地辽代州塔多以州名名之,如祺州塔、双州塔等,此塔或命名瑕州塔为宜。因赋《瑕州塔》诗:
龙口寻芳景物佳,
海龙古墓系古刹。
名州佐以名楼阁,
尔其令名瑕州塔。
2021年12月20日刘兴晔
附:今日梅河口之塔
梅河口市区纪年塔
龙潭寺佛塔

“万里桥西一草堂,百花潭水即沧浪。”
千年前,诗人杜甫用这样的诗句
留下成都的文雅记忆
也让成都诸如百花潭、草堂等
历史文化韵味十足的地名传承至今
地名,是城市的“活化石”
也维系着城市的历史温度
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本土历史地名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近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总规》)正式出台,为地名命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前瞻性的引导。
小布关注到,《总规》范围覆盖全市域,确立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并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名命名原则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主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其他区(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阐述、说明和图示。


道路
大道、大街、路、街、巷、里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多不胜数,但不是每一条都可以称之为“路”或“街”。《总规》指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具体如何区分?《总规》指出——
主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 和“大街”;
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路”“街”;
道路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
公园绿地等景区、游览地附近的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道路,宜以“路”作通名。
轨道交通站点
专名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随着轨道交通里程不断延伸,站点名字也随之愈加丰富多元。那么,轨道交通站点应该如何起名?《总规》提出,城市地铁和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站点的专名,应优先选取历史悠久、指位性强、稳定性高的地名。
一般应以区片、道路、标志性地物或公共设施场所等名称确定,不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名称作专名。以区片名命名的,原则上应位于该区片核心区域内;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应使用与轨道交通拟命名站点所在线路横向相交的主要道路名称;以相近的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的,主要是大型的公共活动设施或重要公益性设施且原则上需位于车站中心半径600米左右范围内;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一换乘站点应使用同一名称,以先期命名的名称为准;站点专名的字数一般不宜超过6个。
市域轨道交通快线站点专名宜选取站点所在城镇现行或历史名称专名。如同一城镇有多个站点的,可在增加“东、南、西、北”进行区分。
城市公园
专名可体现美好愿景
随着公园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园遍布蓉城大地。那么,它们应该如何命名?《总规》提出,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比如,属于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的,应首选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村(社区)、区片等专名派生命名;属于动物园、植物园的,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机构等专名派生命名;历史名园及其他专类公园、游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历史地名
明确六大保护对象
杜甫草堂、大慈寺、龙潭寺……徜徉在成都街巷,古老地名串起从先秦到当代的历史风物、人物典故。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
同时,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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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日报锦观
图源 | 成都极美小分队、成都发布资料图
成都发布编辑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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