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具备陈酿期12个月以上、不得擅自在食醋产品上将与“山西老陈醋”名称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9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公布:为保护山西老陈醋品牌、工艺特色及品质,传承和弘扬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我省制定的《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三千多年前就有了酿醋的工艺。山西醋种类众多,其中,山西老陈醋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酿造技艺,以酸、香、甜、绵、鲜的特有品质和丰富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位居中国四大名醋之首,素有“天下第一醋”的盛誉。明清时期,山西老陈醋就跟随着晋商,走遍大江南北,甚至远渡重洋,飘香海外。

长期以来,山西老陈醋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生产规模小、缺乏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创新不足、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问题。因此,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十分迫切。

“山西老陈醋虽有较高知名度,但很多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山西老陈醋这‘独一壶’,很多人以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醋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是严格按照专用的国家标准,遵循传统工艺生产。

为此,《条例》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作了强调,明确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的工艺特点: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陈酿期12个月以上;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同时,《条例》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传统酿造技艺保护、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或者产品不符合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在食醋产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所用文字、图案等仿冒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擅自在食醋产品上将与“山西老陈醋”名称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容易导致混淆;不得在山西老陈醋产区外生产的食醋产品,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有其他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

采写: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