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翻了!秋游茶卡盐湖 格尔木公开审理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美翻了!秋游茶卡盐湖】初秋时节,茶卡盐湖旅游热度不减,别具一格的盐湖生态景观吸引了各地游客前来观光。茶卡盐湖是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的天然结晶盐湖,湖面海拔3100米,总面积105平方千米。戳图,一起欣赏(摄影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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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1月16日上午,格尔木市公开审理了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涉恶团伙赵某兴、王某荣、郭某三名成员以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该涉恶案件另一被告人戴某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西州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海西州法院、州检察院,格尔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西城区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乡镇、村社干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指出,被告人赵某兴利用盐桥村委会主任的特殊关系拉拢、纠集村委会部分成员王某荣、郭某成为相对固定的团伙,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三被告人自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盐桥村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三被告人仗势欺人,称霸一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公愤,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评议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当庭作出被告人赵某兴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荣、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的判决。

对被告人赵某兴、王某荣、郭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的审理宣判,标志着格尔木市委、市政府打击恶势力犯罪及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是格尔木市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具体表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的当下,具有重大的历史政治意义。